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促进新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培育新生产力的意见》答记者问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网站
4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创业板市场的意见》答记者问。 1、问:《创业板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深化创业板改革的重要性?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活动。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健全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培育新型产能,完善资本市场投融资协调功能。党的二十届中央四中全会提出,提高资本市场体系的综合性和适应性,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中央经济工委、“十五五”规划纲要和2026年政府活动报告均要求持续深入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也采取了增强资本市场体系竞争力、促进新生产力发展的措施。创业板是资本市场实施创新驱动的重要平台制定发展战略,为发展新的生产能力作出贡献。上次改革以来,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创业板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度综合性、适应性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深化改革,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首先,这是更好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创业板主要服务于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发展粮食作物,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发展做优做强,有利于加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做强地方经济,有利于促进发展私营经济发展。它还有力促进消费,有利于提高贸易质量和效率,促进充分优质就业,促进就业创业,特别是青年就业创业。其次,迫切需要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新生产能力发展。如今,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迎来爆发式发展。新技术催生新产业、新业态,需要资本市场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提高创业板制度的广度和适应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创业板行业的特点和优势,为传统产业现代化、新兴产业成长、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更大支撑。未来产业的n个。第三,这是继续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化创业板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便利性,有利于引入更多优质上市公司作为“活水源泉”,加快构建“长期资本和投资”的制度环境,吸引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入市。这对于进一步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微观基础,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和风险承受能力极为重要。 2、问: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答: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防范风险的主要工作原则,强化风险防范。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继续深化本次投融资市场综合改革,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板块地位,优化全链条创新监管体系,提高创业板制度综合性和适应性,持续完善创业板市场运行,作出更大努力。促进要素资源向新生产领域集聚,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为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改革进程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提高定位、服务大局。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做强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为稳定就业、稳定企业、稳定市场、稳定经济作出贡献。期望。二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影响创业板运行、市场反应相对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则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三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相结合。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创业板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精准度,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形成“灵活”、“管理有方”的市场生态。四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注重整体发展和安全,坚持在防范风险、有力监管的基础上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深化改革、稳定市场和增强产能的良性互动。g。 3、问:创业板增加第四套纳入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对此作出了专门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要用科技金融支持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和科技创新企业创建。当前,全球创新活动正处于高度活跃期,前沿技术不断涌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加速融合,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日新月异。全球各大资本市场都在率先实施改革ms更好地适应创新发展趋势。近年来,日本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创新创业企业纷纷涌现。这些公司的典型特点是初始投资大、收入起点低、价值增长快。他们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更加高效、比例的金融支持。为更好适应这些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增强创业板各项创新的广度,本次改革在创业板基础上增加了第四套上市条件。将增长和创新指标(例如复合收入增长和研发投资)与市场价值和利润指标结合起来。我们将共同努力,更好地支持具有高成长性、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具体来说,有两个指标,其中一个是“预计市值30亿元以上,经营专业“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复利增长率在30%以上”,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企业。第二个要求是“预计市值在40亿元以上,过去一年营业利润在2亿元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每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亿元”的规定。 1亿元且收入占比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行业的企业。需要看到的是,科创板和创业板都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和新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两创委”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基础上,实现了发展不一致、优势互补。其中,科创委创新委利用“硬科技”的特点,为从事重要核心技术研究的企业提供服务,主要服务于创新成长型创业企业。此次创业板新增的榜单第四项标准,重点关注前沿技术的引进、转化和应用。未来,证监会将引导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发挥“两创会”各自特点和优势合作发展,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取得改革成效。 “1+1>2”上市公司具有高成长性、高不确定性的特点,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变第一的原则,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测、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包括严格控制发行和报价准入、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严格遵守财务可靠性等。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将在股票简称后添加“U”标记,持续提示相关风险。 4、问:本次改革规定自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地方政府宣传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的主要考虑因素有哪些?决定是什么?答:地方政府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化推广是本次创业板改革的一个重要考虑,对于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尤其是未盈利公司的质量非常重要。收入周期始终是监管审查和注册的焦点和挑战堡垒。通过让地方政府更好地了解辖区内企业的经营情况、合规情况、声誉等方面,核电行业将能够更及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状况,进一步增强有限的上市资源。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精准、更高效地促进优质创新型企业新生产力发展,主要协议是:一是各市人民政府的推动机构和程序负责本地区的商务信息化推广。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本省国有企业的信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辅导/报送后,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企业情况汇总制作推送信息。申请发行/上市的,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抄送中国证监会。二是推送条件和标准。企业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当地注册、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欺诈等严重违法行为。第三个问题是考试与注册的关系。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地方政府公布的公司信息作为审核备案的依据。地方政府驱动的信息不能替代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注册人、发行人及中介“把关人”主体责任的审核,也不代表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或投资业绩的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分裂的公司。请注意,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司信息仅作为选择和注册的参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公司发行上市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履行审核和注册职责。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发送信息并不是公司发行或上市的必要程序。中国证监会、深圳及地方政府均未制定企业信息化推广目标。各级政府不强制下级政府报送公司信息,也不要求企业将政府信息作为发行或上市的必要程序。未收到地方政府信息的企业将继续接受中国政府的审查和注册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现行程序办理。为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成效,证监会、深交所还将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组织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和指导政府、地方专家高效、高质量地推进企业信息化。二是定期向地方政府提供其推荐企业的状况信息。 5、问:在重点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同时,围绕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体制机制等方面有何优化安排?答:再融资、并购、股权激励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工具。o 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此次改革围绕这些方面,优化了相关制度安排。再融资方面,推动创业板推出“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再融资货架发行制度,适应研发周期长、募集资金灵活性、及时性要求高的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需求。同时,开发简化程序的再融资制度,简化企业决策程序,提高再融资效率。并购重组方面,最大限度发挥并购重组促进产业整合、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创业板“六并购”落地。我们将帮助创业板上市公司聚焦核心业务,吸收合并国内企业c公司上市不满三年,提高产业链整合质量和效率。在资本激励方面,要灵活制定评价指标,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对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力,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支持经营规范、创新能力优越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6、问:进一步深化投资者侧改革有哪些关键政策工具和考量?答:加速投资的综合改革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贷协调能力、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内容。此次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是交易系统的优化。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市场主体多元化和交易方式多元化。制定策略,降低价格波动并增强市场弹性。将大宗交易协议与实时交易确认相协调,提高投资者使用证券和资金的效率,增加中长期交易的确定性和资金参与意愿。创业板相关ETF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减少二级市场大规模交易的影响。二是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资顾问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新增并转入基金通平台,更好满足各类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高便利性和吸引力投资效率。七、问:本次改革在防范风险、严格监管方面有何规定?答:本次改革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以创业板准入、持续监管和退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全过程、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监管。一是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严格执行创业板创新成长企业、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行业咨询专家的作用。加强公权力制衡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证监会、上市委全流程诚信风险防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登记,严格遵纪守法,做到责任追究。二是严格防范和惩治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强化综合监管,提高科技监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金融欺诈行为的外部监测和发现,完善与证监会系统内其他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发现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我们将运用法律规定的一切手段,严厉惩治非法广播、金融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推动司法机关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优质司法保护。三是中介机构“把关人”职责进一步强化。改善供应健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监督制度,加强保荐机构专业资格评价,严控欺诈合作、突击购买股份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四是强调“扬善止恶”的分类监管。为进一步提高便利性和效率,我们对创新优质企业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面开展差异化协议。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按规定违规经营的企业的监管。五是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并严格运行退市制度,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8、问:证监会将如何落实《创业板意见》?答:《创业板意见》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新举措。证监会将始终牢牢把握防范风险的本质,以严谨的精神强化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实施改革。一是加快相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审查,持续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二是引导深交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培训,尽快举办地方政府企业信息传播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关系和投资者教育,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通过持续监测改革成效,定期开展上市公司“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改革进展和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和改进,确保改革长期持续推进。
(编辑:加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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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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