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管理局:加强数据资源授权操作规范管控

科技日报讯(记者刘媛媛)为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规范管理,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信息公开主体和公开指标,《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数据管理部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监管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对信息发布负有首要责任,必须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欺诈行为。其中,执行机构是要求公开实施机构信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信息、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上限征收标准等。运营主体必须公开运营主体信息、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清单以及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定价标准。 《通知》规定,每年都会披露该信息。公共数据资源实施授权运营后,实施/运营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授权运营情况。实施、运营机构应当通过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公开信息。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和中央企业应当通过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公开信息。所有地区依托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发布信息,实现与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信息发布的互联互通。通知要求,地方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要加强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对公共数据资源未重新备案、未及时公开信息、对欺诈性请求和行为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指导、约谈、责令整改、通报等方式进行指导和纠正。此外,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等渠道,加强公共数据供需耦合。我们要主动提供综合服务,更好满足全社会的数据需求,让数据应用生态蓬勃发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应当支持实施机构和运行机构完善相关功能,促进信息传播和数据供需耦合。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审计部门等监管部门共享公开信息。
(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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