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支持≠自动驾驶。号称“方向盘操控”的“智能驾驶神器”不可信。

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每个人都知道“神器”这个词。现代生活中,我们习惯把那些在某一领域非常实用的物品和软件称为“工艺品”,比如摄影工具、搜索工具、按摩工具等,似乎你都能找到生活中方方面面都有用的“神器”。不久前,浙江杭州一男子在副驾驶座上睡觉时,使用所谓的“智能驾驶神器”酒后驾车。行驶了约20分钟后,汽车停在路中间,堵塞了交通。很快他就被路人发现并报了警。经法院审理,宣告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那么这个人使用的“智能驾驶”小玩意是什么?钍e“智能驾驶神器”以“方向盘装饰”为名在网上销售。记者在购物平台输入“智能驾驶神器”字样,但没有找到相关产品。接下来,记者输入“手把辅助加工品”,平台上展示了​​“芒果装饰品”、“更改地址标记”等多个价格在60元至100元不等的产品链接。当记者礼貌地询问如何使用时,商家发来了详细的演示视频。为了规避风险,一些企业在聊天过程中对记者使用同音词。这个功能就是“无通知智能驾驶”,也就是说当你的手离开方向盘时,eThe汽车不会发出任何警告或警报。有经销商提醒记者:“记得关闭车辆视觉系统,不要在方向盘上盖上盖子。”原来,之前的“智能驾驶神器”在销售平台上已被更名,以避免被盗用。被调查的风险。小心这“神器”的威力有多大。为了了解情况,记者作为消费者,购买了两种不同款式的产品。在订购过程中,卖家反复向记者确认了车辆的品牌和年份,并告知该车需要配备电容式方向盘配置,即可以使用手动触摸感应方向盘。使用时,将带子系在手柄底部中央。如果连接到方向盘的其他部件,则需要连接电源线。三天后,记者收到了我在网上购买的两件“智能驾驶神器”,包装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如果不行,请检查带子是否紧实,方向盘内衬是否贴合好,没有缝隙。高端车型如果车内有摄像头,应避免摄像头监控。专家演示了驾驶时的对比。安装“智能驾驶神器”前后的情况。记者带着自己在网上购买的两款产品来到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请专家考察一下这个所谓的“智能驾驶辅助神器”到底有多“神奇”。首先,记者跟随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的专家,​​在封闭道路上双手驾驶配备L2级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进行了测试,驾驶员离开方向盘。 20秒后,车辆显示屏上出现“请接管”字样,导致车辆接管。当驾驶员醒来时,在驾驶员没有接管的情况下,车辆发出警报,显示屏上的文字变为“握住方向盘,智能驾驶即将结束并停用”。此时,如果驾驶员没有反应,汽车会直接提示“智能驾驶已结束,请注意”。立即接管”,结束车辆巡航功能,提示驾驶员“接管车辆”。测试中记者发现,该装置安装在车辆方向盘上后,当驾驶员把手离开方向盘时,车辆智能系统无法再检测到,不再显示信息。经证实,危险性极高。“神器”“智能驾驶装置”是逃避安全的后门作弊工具。 检测。专家表示,所谓的辅助装置主要通过两个重要环节破坏车辆的安全设计,使驾驶员和其他交通使用者面临巨大风险。据报道,一些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一些“骗取驾驶辅助装置”,俗称“智能驾驶装置”“智能驾驶”,他们利用物理重量、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故意欺骗车辆的驾驶辅助功能。驾驶员监控系统(DMS),相信驾驶员处于正常监控状态,从而实现无需长时间握方向盘和视线的非法操作。也就是说,所谓的“艺术品”智能驾驶神器”实际上是逃避车辆安全检测的后门诈骗工具,制造和销售“智能驾驶神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所谓“智能驾驶神器”并非“神器”,而是关系到道路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这样的产品是否可以随意制造或销售?记者再次尝试打开购买链接。 当时距离记者购买这两件物品还不到五天。产品链接显示已过期。当我联系客服时,他们并没有直接回答失败的原因。他们只是告诉我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联系他们。赵思聪先生,副主任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府管理规制交通研究部主任:致生产商、销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该产品“智能驾驶神器”不符合国际法规或行业标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例如多人被害),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上。本产品用于策划和广告。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直接诱导驾驶员例如,使用“免提、无需轮流”等措辞来逃避监控,将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同时,对于销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存在侵害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经营者构成连带责任。 向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依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影响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未尽到平台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或者保障消费者安全义务的,损害消费者健康关系,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辅助驾驶认知不足 驾驶辅助≠自动驾驶 除了“智能驾驶神器”的使用外,部分驾驶者对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的认知还不够。他们在激活相应功能后,认为如果被抓到就可以怪罪“车”,于是做出玩手机、睡觉、说话、化妆、吃饭等危险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视频举报称,司机经常在视频网站上发布双手离开方向盘、吃东西、喝水等危险行为。将物体扔出车窗外。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原来,司机刚买了一辆新车,发现汽车的“智能驾驶”功能非常有用。他误以为这样可以彻底解放双手,于是录制了几个短视频并在网上展示。襄阳市公安局交警科襄城大队民警张观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白先生在驾驶过程中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对其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目前市面上的汽车智能驾驶属于L2级组合驾驶辅助。我国现有车辆的这些智能驾驶功能能否作为“自动驾驶”使用?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资质标准》,汽车智能驾驶我国目前分为六个级别。 L0为紧急辅助,L1为部分驾驶辅助,L2为组合驾驶辅助,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即系统在其设计的工作范围内(例如在高速公路上)独立完成所有驾驶任务,但驾驶员必须等待才能控制驾驶。 L5级是完全自动驾驶,在所有驾驶条件下都可以完全替代人类驾驶。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公共关系教育研究部副研究员 张倩:目前市面上所有车辆的技术特征都属于驾驶自动化二级,驾驶员和智能驾驶系统必须配合才能完成车辆的动态运行。换句话说,司机负有最终责任。使用驾驶辅助功能时,驾驶员必须继续履行观察路况的职责s,预测危险并及时控制驾驶。 (央视新闻客户端)

推荐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