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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依法指控王忠和涉嫌受贿罪、受贿罪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点12分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合作政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忠和涉嫌受贿一案,国家监委已审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受贿罪依法逮捕王忠和先生,并指定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侦查起诉对象。近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申诉。在讯问起诉阶段,控方告知被告人王忠和有权依法进行审理,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意见。检察机关指控王忠和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委员、组织主任、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赤峰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 , l 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利用职务、权力、地位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别是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了谋取不公平的利益,王忠和将财产送给国家官员。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项小斌)